浙江省保安协会关于征求《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和《浙 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标准》(试 行)修订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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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4-26阅读:1319次 | |||
浙保协[2019]13号 各市保安协会、各会员: 2014年9月,公安部三局、中国保安协会在辽宁会议上部署开展全国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并确定浙江为试点省份之一。省公安厅按照相关要求委托协会制定了《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并全面组织开展首轮为期3年的全省保安公司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截止2018年底,共有192家保安服务公司获得224个相应等级,有效的提升了全省保安行业的服务水平。 根据上级要求和我省实际,协会于2019年3月启动新一轮全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工作,为使评定工作更加合理、规范,为企业减负增效,协会组织专人对《办法》和《标准》进行仔细讨论和研究,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过的《办法》和《标准》下发给大家,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请各市保安协会将本市意见汇总后于5月13日前报省保安协会,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寿俊杰 联系电话:0571-86013221 ,13606616495(611210) 附件:1、《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2、《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3、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办法》和《标准》的修改内容 浙江省保安协会 2019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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