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保协[2014]50号
各市保安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表彰在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平安浙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员,进一步弘扬正气,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激励作用,激发保安从业人员的荣誉感和自豪感,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保安服务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3]124号)的精神,浙江省保安协会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度优秀(先进)保安服务公司和优秀保安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浙江省保安协会负责评选表彰组织工作,各市保安协会负责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范围和数量
(一)评选范围
1、优秀(先进)保安服务公司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在浙江省范围内经公安机关批准依法设立;
(2)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满一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
(3)浙江省保安协会会员。
2、优秀保安员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有保安员证的在岗保安员;
(2)在浙江省保安协会会员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二)评选数量
此次表彰优秀保安服务公司10家,先进保安服务公司10家,优秀保安员100名。各市可按评选标准择优推荐1-2家优秀保安服务公司、1-2家先进保安服务公司(各市安邦公司由省安邦集团公司负责推荐2家,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纳入杭州评选范围)和规定名额的优秀保安员参评(详见附件4),省协会复评审核后择优确定。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保安服务公司评选标准
1、队伍形象良好。保安员持“保安员证”率100%,维护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保安员信息录入率100%;保安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执勤规范,服务热情,照章办事;保安员装备装具配备齐全,服装规范整齐,统一着2011式保安服装,且100%在中保协授权的本省保安服装生产企业采购;无违法违纪事件,无客户、群众投诉,无因保安员工作疏忽给客户造成直接重大经济损失。
2、内部管理规范。公司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和管理层个人本年度均无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有不少于500m²且相对独立的固定办公场所;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保安员进行业务学习、业绩考核和技能培训;日常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台账清楚,服务管理、岗位责任、保安员管理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置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落实;党团和工会组织健全、制度规范、活动经常,党(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企业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3、职工权益保障有力。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为100% ;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高于工作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且逐年增长;依法办理法定的社会保险,参保率达100%,建立保安员伤残抚恤和医疗保障制度,按规定落实休息和年休制度,福利待遇制度完善;队伍相对稳定,保安员年流失率低于25%,未发生因工资福利等权益保障问题引发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4、企业运营管理良好。自觉维护行业规范,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以质取胜,收费规范,保安服务费标准高于业务活动所在地保安协会最低指导价;企业经济效益好,2014年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重合同、守信用,合同履约率达100%,无接受企业挂靠和个人承包,无不良债务;经营业务和保安队员数量逐年上升,无重大案件、事故。
5、社会效益显著。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发挥良好,提供有价值线索和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成效明显,在创建平安浙江中发挥优势作用,受到社会好评;认真履行安全防范职责,圆满完成客户单位的服务任务,安全率达99%;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慈善活动。
6、履行会员义务好。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积极参加协会活动,遵守协会章程和行业自律规范,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按时交纳会费。
(二)先进保安服务公司评选标准
1、队伍形象良好。保安员持“保安员证”率100%,维护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准确,保安员信息录入率100%;保安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执勤规范,服务热情,照章办事;保安员装备装具配备齐全,服装规范整齐,统一着2011式保安服装,且100%在中保协授权的本省保安服装生产企业采购;无违法违纪事件,无客户、群众投诉,无因保安员工作疏忽给客户造成直接重大经济损失。
2、内部管理规范。公司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和管理层个人本年均无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有不低于400m²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保安员进行业务学习、业绩考核和技能培训;日常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台账清楚,服务管理、岗位责任、保安员管理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置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落实;党团和工会组织健全、制度规范、活动经常,党(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企业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3、职工权益保障有力。与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为100% ;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高于工作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且逐年增长;依法办理法定的社会保险,参保率达100%,建立保安员伤残抚恤和医疗保障制度,按规定落实休息和年休制度,福利待遇制度完善;队伍相对稳定,保安员年流失率低于30%,未发生因工资福利等权益保障问题引发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4、企业运营管理良好。自觉维护行业规范,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以质取胜,收费规范,服务费标准高于业务活动所在地最低指导价;企业经济效益好,2014年营业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重合同、守信用,合同履约率达100%,无接受企业挂靠和个人承包,无不良债务;经营业务和保安队员数量逐年上升,无重大案件、事故。
5、社会效益显著。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发挥良好,提供有价值线索和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成效明显,在创建平安浙江中发挥优势作用,受到社会好评;认真履行安全防范职责,圆满完成客户单位的服务任务,安全率达98%;热心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慈善活动。
6、履行会员义务好。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积极参加协会活动,遵守协会章程和行业自律规范,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按时交纳会费。
(三)优秀保安员评选标准
1、综合素质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和保安从业单位、客户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积极上进,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无被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批评。
2、业务技能精。爱岗敬业,钻研业务,职业技能强,业务技术精,是本职工作的行家能手,能出色完成所担负的任务,创新意识强,能为单位建设出谋划策,积极参与岗位练兵,年度考核成绩优异。
3、工作业绩好。热爱本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工作中,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维护客户和公共安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积极发扬见义勇为精神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贡献,受到上级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表扬。
4、作风形象好。举止端正,言行规范;认真履职,文明执勤;按章办事,组织纪律严;注重仪容仪表,着装规范,标志佩带齐全。
5、群众反映好。尊敬领导,团结同事,群众基础好,主动为客户排忧解难,服务质量高,服务对象满意,积极为群众做好事,服务群众事迹突出,在单位、服务对象和社会群体中得到公认,无责任纠纷和投拆。
四、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申报。各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员对照条件和标准,于2015年1月15日前向所在地市保安协会报名参评。
第二阶段:初审。各市保安协会会同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对照条件和标准,对报名参评单位和个人进行初审,按省保安协会分配的名额择优确定后,将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15年1月31日前报省保安协会。
第三阶段:复审。2015年2月底前,由省保安协会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对各市保安协会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经省保安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拟表彰名单。
第四阶段:公示。省保安协会将拟表彰名单在浙江保安网和公安内网上进行为期7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定最终表彰名单。
第五阶段:表彰。省保安协会择时对获奖单位和保安员进行表彰。
五、表彰方式
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获奖单位颁发牌匾、荣誉证书,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相关媒体宣传报道。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2014年度全省优秀(先进)保安服务公司和优秀保安员评选表彰活动,是加强全省保安工作和保安队伍规范化、职业化建设,鼓励保安从业人员爱岗敬业,增强职业归属感,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市保安协会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活动的意义,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做好推选工作,确保此次评选表彰活动顺利开展,取得成效。
(二)严格把关,确保评选质量。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选取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使推荐对象可信、可学,有说服力。
(三)开展社会宣传,营造评选氛围。各市保安协会要抓住此次评选活动的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进行宣传报道,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提高保安队伍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树立保安队伍的良好形象。
(四)做好材料审核和报送工作。各市保安协会推荐的优秀(先进)保安服务公司、优秀保安员要分别填写《浙江省优秀保安服务公司推荐表》(附件1)、《浙江省先进保安服务公司推荐表》(附件2)和《浙江省优秀保安员推荐表》(附件3)。主要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具体、简练,不得弄虚作假,公司、个人事迹材料字数原则上分别控制在1500字、1000字以内。各市保安协会要会同当地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做好推荐对象的审核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将推荐材料盖章后统一报送省保安协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蒋文平0571-86011963,13588832602(556072)
王晓蕾0571-86011963,15967157968(55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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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保安协会
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