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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保安员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5-06-11阅读:2169次

各县(区)保安公司:

   根据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保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通知》(浙公通字[2014]49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保安员职业等级培训和保安员资格考试工作,努力提高保安员技能水平,达到持证上岗的目的,经协会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并且经过备案的保安人员。

(二)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的保安员可参加职业技能初级证书。

二、培训内容: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家保安员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保安员业务理论培训;以及保安技能操作等。经考核、鉴定合格的分别发给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初级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持双证上岗。

三、保安员申报保安职业资格证条件

       初级保安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保安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

四、培训时间安排:

拟在20156月份开始集中培训,现将培训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期次

培训日期

星期

收费

(双)

开班人数

1

1期

  6月15日—17日

星期一至星期三

440

100人

2

2期

  6月22日—24日

星期一至星期三

440

100人

3

3期

6月29日—7月1日

星期一至星期三

440

100人

4

4期

7月6日—7月8日

星期一至星期三

440

100人

5

5期

7月13日—15日

星期一至星期三

440

100人

6

6期

7月20日—22日

星期一至星期三

440

100人

7

7期

7月27日—29日

星期一至星期三

440

100人

8

8期

8月3日—5日

星期一至星期三

440

100人

9

9期

8月10日—12日

星期一至星期三

440

100人

10

10期

8月17日—19日

星期一至星期三

440

100人

11

11期

8月24日—26日

星期一至星期三

440

100人

12

12期

8月31日—9月2日

星期一至星期三

440

100人

13

13期

9月7日—9日

星期一至星期三

440

100人

14

14期

9月14日—16日

星期一至星期三

440

100人

15

15期

9月21日—23日

星期一至星期三

440

100人

16

16期

9月28日—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三

440

100人

17

17期

10月12日—14日

星期一至星期三

440

100人

18

18期

10月19日—21日

星期一至星期三

440

100人

19

19期

10月26日—28日

星期一至星期三

440

100人

备注:已经取得公安部门颁发保安员证的学员收费为400元。

四、培训地点:

温州市保安职业学校(温州市新市委党校边),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瑶溪镇东瑶北路13号,可乘6路、9路、124路公交车至瑶溪站下车。

五、报名办法

各保安公司根据培训时间,合理安排好参训人员的工作。并根据保安员申报保安职业资格证条件进行报名,详细填报《温州市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1)报名:(一)注明参加第几期培训;(二)携带2寸免冠近照4张(穿保安服),同时报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的需带1寸免冠近照3张;()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3;(五)保安员与保安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六、收费标准

(一)经温州市保安职业学校向物价部门询问定价后,收取培训费、考证费(双证)、餐费、住宿费共计440元,其中代收初级保安员证书工本费40元、保安员资格证书工本费40元。

(二)培训费由各保安公司统一支付,经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市财政技能补贴200元,届时按有关规定程序给予退还。

(三)对于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队员,举行补考工作,保安员初级证书每次补考需缴报名费40元(代收)。

(四)每期开班的日、课程安排,由温州市保安职业学校依据有关文件要求规定组织开展培训、考核。

(五)每期开班第一天的上午11:30前,学员携带报名所需的材料到校报到注册缴费,培训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一至三期是针对已经取得保安证的学员开展培训,后期逐步推行“一考双证”。

(二)培训按照主动报名优先安排的原则予以开展,余额部分将按照各公司系统备案人数不高于11%的基数予以补足(先期主动报名的不受基数限制)。

    (三)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落实好培训人员名单和学员的换班值勤工作,确保学员在校培训期间不受外界干扰。

    (四)各参训队员须穿着保安服、带上日常用品。

    (五)培训实行封闭式、军事化管理,并对纪律作出严格要求,原则上不得请假。

 联系人:郑老师(公安短号610222),林老师:电话86636822

    邮箱:2239930110@qq.com
    附表1: 《温州市技能鉴定申报表》                              
                                                                   
                                                                        温州市保安协会

                                                                       二一五年六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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