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保安协会关于开展保安员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 ||||||||||||||||||||||||||||||||||||||||||||||||||||||||||||
---|---|---|---|---|---|---|---|---|---|---|---|---|---|---|---|---|---|---|---|---|---|---|---|---|---|---|---|---|---|---|---|---|---|---|---|---|---|---|---|---|---|---|---|---|---|---|---|---|---|---|---|---|---|---|---|---|---|---|---|---|
日期:2015-10-15阅读:1877次 | ||||||||||||||||||||||||||||||||||||||||||||||||||||||||||||
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各保安公司: 根据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保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通知》(浙公通字[2014]49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保安员职业等级培训和保安员资格考试工作,努力提高保安员技能水平,经协会研究决定将开展全市中、高级保安员培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家保安员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保安员业务理论培训;以及保安技能操作等。经考核、鉴定合格的分别发给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中、高级证书。 二、培训对象: 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并经过备案的保安人员。 (一) 参加中级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技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和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初级士官。 (二)参加高级保安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公安、法律、军事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5.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中级以上士官和退役军官。 7.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8.入学前持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班学生,可申报本专业职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9.技工学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 培训分期进行,其中,中级培训3天2晚,安排住宿,高级培训5天,不安排住宿,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二)培训地点:温州市保安职业学校。地址:龙湾区瑶溪东瑶北路13号。可乘6路、9路、124路公交车至瑶溪站下车。 (三)其他事项: 1.每期开班第一天的上午8:30前到校报到。培训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2.各参训队员须携带保安服或训练服、训练鞋、日常用品。中级培训学校安排食宿,高级培训安排中餐1餐,住宿自行安排。 3.培训实行严格管理,并对纪律作风实行考核,原则上不得请假。 四、报名方式: 请各县(市、区)治安大队协助做好本地区报名工作。各保安公司根据培训时间,合理安排好参训人员的工作。根据保安员申报保安职业资格条件进行报送,详细填报《温州市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1)。请于10月9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送至温州市保安职业学校。 联系人:郑夫贵,86638622。 地址:龙湾区瑶溪东瑶北路13号。
附件1:温州市技能鉴定申报表 附件2:保安员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收费标准 附件3:保安员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收费标准
温州市保安协会 2015年9月29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