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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聘保安打架闹事 违规企业被罚5万
日期:2014-04-04阅读:2080次

      2011 年4 月30 日凌晨2 时许,深圳市宝安区黄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几名男子在酒吧消费后,因买单问题与酒吧方发生冲突,随后,几名男子打电话叫来20 余人打架闹事。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抓获9 名涉嫌寻衅滋事人员,后全部依法刑事拘留。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民警抓获的9 名嫌疑人中,竟有6 人是宝安区文乐酒店保安员,其中1 人还是保安队长。此事发生后,宝安区公安分局保安支队民警对涉事的文乐酒店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该酒店存在保安管理制度缺失、监管不严等诸多问题,尤其是私招滥雇现象严重,自2003年酒店开始营业,保安员一直是从社会上聘请的,个别保安员仅有小学文化,甚至有犯罪前科,而酒店方一直没有向公安机关备案。警方依法对该酒店处以五万元罚款,并取缔了酒店自建的保安组织,敦促酒店方聘请正规保安公司保安员。

 

      说法: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从事保安服务工作须年满18 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保安员。”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保安从业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三条第五款规定,“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中,文乐酒店未遵循《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私自招聘保安员违反了上述4 条规定,被罚5 万元,并不为过。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保安员任职资格、保安员管理、培训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其目的就是想借助法律的强制性,给我国的保安服务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提高整支保安队伍的素质,维护保安行业的良好形象。致力于从事保安服务业的广大青年要选择那些具备资质的正规保安公司,减小非法保安组织的生存空间。保安服务企业也要严把招聘关口,严禁把有问题的人员招进保安队伍,同时,还要加强对保安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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