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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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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保安协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保安协会联络员制度(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6-09-21阅读:1298次
浙保协【2016】54号
 
各会员、各市保安协会:
    为加强省保安协会与各市保安协会及各保安从业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发现行业问题,汇总行业诉求,宣传行业典型,及时了解掌握全省保安行业总体情况,为全省保安服务行业公共平台建设提供数据支持,经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协会联络员制度,按部门划分联络区域,具体采取调查摸底、走访座谈、收集信息等形式开展联络工作。
现将《浙江省保安协会联络员制度(试行)》及相关表格印发给你们,请及时阅知,积极配合省保安协会落实该项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系人及时提供信息。
    联系人:李晓莹,0571-86011963,613281
 
 
 
浙江省保安协会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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