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保安协会关于交纳2017年度会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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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2-13阅读:1585次 | |||
浙保协〔2017〕4号 各会员:
根据《浙江省保安协会章程》的规定,按时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现就交纳2017年度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费时间与标准
各会员于2017年3月底前,按照《浙江省保安协会会费管理办法》(浙保协〔2013〕13号)规定交纳会费。
二、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汇款。
开户名:浙江省保安协会
开户行:工行茅廊巷支行
帐 号:1202053009014402878
三、其他事项
(一)汇款时请注明“2017年度会费”、收信地址、收件人,协会将于收到会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发票寄至各会员。
(二)逾期未交纳会费的,在省保安协会组织的2017年度各项评比、评定和培训等活动中将视情扣分,并在“浙江省保安网”信息公示栏中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请未交纳往年会费的会员单位及时补齐会费。
(四)联系人:李晓莹 0571-86011963、18368870980(613281)
浙江省保安协会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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