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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保安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温州市保安员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班的通知(初级)
日期:2017-01-10阅读:1466次
                                温保协【2017】1号
各县(市、区)保安公司:
    根据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保安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通知》(浙公通字[2014]49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保安员职业等级培训和保安员资格考试工作,努力提高保安员技能水平,达到持证上岗的目的,经协会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并且经过备案的保安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家保安员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学习;保安员业务理论培训;以及保安技能操作等。经考核、鉴定合格的颁发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初级证书,对于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资格证书的学员可通过初级考核可同时办理保安员证。
    三、保安员申报保安职业资格证条件
 初级保安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保安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依法成立的保安培训机构核发的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
    四、培训安排
  (一)2017年初级一考双证培训班安排40期,计划人数为3000人,单证班安排10期,计划人数为1000人,总计划办班50期,计划人数4000人。
  (二)培训相关信息每月在协会网站内发布,请各公司及时关注。
    五、培训地点
    温州市保安职业学校(温州市新市委党校边),地址:温州市龙湾区瑶溪镇东瑶北路13号,可乘6路、9路、124路公交车至瑶溪站下车。
    六、报名办法
    各保安公司根据培训时间,合理安排好参训人员的工作。并根据保安员申报保安职业资格证条件进行报名,详细填报《温州市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1)报名:(一)注明参加第几期培训;(二)携带2寸免冠近照4张(穿保安服),同时报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的需带1寸免冠近照3张;(三)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四)身份证复印件3张;(五)保安员与保安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七、收费标准
  (一)经温州市保安职业学校向物价部门询问定价后,收取培训费、考证费(双证)、餐费、住宿费共计440元,其中代收初级保安员证书工本费40元、保安员资格证书工本费40元。
  (二)培训费由各保安公司统一支付,经考核合格未曾参加同类补帖者可享受市财政技能补贴200元,届时按有关规定程序给予退还。
  (三)对于参加培训考核不合格队员,举行补考工作,保安员初级证书每次补考需缴报名费40元(代收)。
  (四)每期开班的日、课程安排,由温州市保安职业学校依据有关文件要求规定组织开展培训、考核。
  (五)每期开班周一的上午11:30前,学员携带报名所需的材料到校报到注册缴费,培训时间和内容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一)参加初级培训班请各公司按时报名、按时参加培训。
  (二)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落实好培训人员名单和学员的换班值勤工作,确保学员在校培训期间不受外界干扰。
  (三)各参训队员须穿着保安服、带上日常用品。
  (四)培训实行封闭式、军事化管理,并对纪律作出严格要求,原则上不得请假。
   联系人:郑老师86638622(公安短号610222),金云苗:电话86611623,
   邮箱:2239930110@qq.com
 

 
温州市保安协会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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