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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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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保安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5-25阅读:1203次
                                                  浙保协〔2017〕24号
 
各会员、各市保安协会:
    根据协会工作计划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参加此次评定的保安服务公司须满足下列条件:
    1、浙江省行政管理辖范围内的保安服务公司;
    2、依法设立,连续经营满一年以上(2016年1月1日前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未获得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资质(获得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资质满一年的可申请重新评定);
    4、浙江省保安协会会员单位。
    二、评定组织
    浙江省保安协会和市保安协会按级组织评定,保安服务公司自愿向所在市保安协会申报,市保安协会负责准三级、三级评定和二级(含,下同)以上等级初审,省保安协会负责二级以上评定和所有等级结果的公示、公布和牌证发放。按照《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办法(试行)》(附件1)规定流程组织开展评定工作。
    三、 总体安排
    (一)申报(5月底前)。即日起,有意愿参评的保安服务公司认真对照《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标准(试行)》(附件2),填写《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申报表》(附件3),向所在市保安协会申报。市保安协会于2017年6月1日前将《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申报统计表》(附件4)纸制版和电子版报省保安协会。
    (二)提交材料(6月底前)。省保安协会择时组织参评公司相关人员培训后, 参评单位按《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第十四条中规定向市保安协会提交完整申报材料。
    (三)评审及审定(7月底前)。市保安协会组织准三级和三级评定和二级以上等级初审,于7月15日前将《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5)和二级以上申报材报省保安协会。省保安协会组织人员对申报二级以上公司进行评审,同时对准三级、三级的评定结果进行抽查。
    (四)公示(8月上旬)。评审结果经省保安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审定不合格的公司,自愿选择退出本次评定或降级评定,合格的在省保安协会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省评定办将在公示期结束后组织核查。
    (五)颁发证书和牌匾(8月底前)。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省保安协会向申请公司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将评定结果及时面向社会公布。
    四、年度复核
    获得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资质已满一年的保安服务公司须向所在市保安协会提出年度复核申请,填写《浙江省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评定年度复核申请表》(附件6),并提供2016年度各月份《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和《社会保险年度结算申报表》、《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分公司)》和2016年度税务系统开票清单。年度复核工作同此次等级评定工作同步进行。
    五、其他事项
    (一)此次评定,对评定标准中的初、中、高级保安员和(高级)保安管理师比例不做必备项评审,列为评分附加分项评审。
    (二)此次评定,标准中所涉及的数据时限以2016年12月31日为准。
    (三)参评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申报等级,申报期限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 李晓莹 0571-86011963、613281
            蒋文平 0571- 87824769、556072
 
  
浙江省保安协会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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