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的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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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4-01阅读:5935次 | |||
摄像监控系统及每户红外线防盗报警装置已经广泛运用于物业管理中,物业管理区域内一般实行监控系统24小时开通,由专人值班,定点监控录像,对可疑情况跟踪监视、同步录像。这就要求负责监控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相关设施设备的操作技术,更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并严格遵照企业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以下简单阐述相关工作要求。 日常工作 1、监控系统24小时开通运行,监控人员24小时监控值班,录像带资料至少留存30日。 2、监控人员应密切注视屏幕,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定点录像,跟踪监视,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保安主管。 3、接到消防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报警时,立即用对讲机向保安领班报告,并跟踪处理过程,做好记录,然后将系统复位、重新布防。 4、接到业主电子对讲电话,铃响三声之内立即应答,认真听取业主要求,做好记录,向保安领班报告。一般情况即刻调度保安人员处理,重大情况跟踪处理过程。每天21:00~次日09:00负责夜间业主需求电话的应答。 5、遇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进行操作,同时向管理处经理报告。 6、负责对讲机的保管、充电、调换、借用和登记。 监控设备系统及录像带的管理 1、对监控设备系统每天上午进行测试和检查,发现异常状况和故障立即报修,并应认真、准确、如实地填写中控室设备运行记录表。 2、任何人(包括保安人员)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准查看监控录像保存带的内容。 3、录像带保存处要有防潮措施,避免录像带发霉。 4、新的录像带启用时应在标记栏上注明开始使用的日期。每次录像后,注明录像时间。录像带连续使用24个月应更换新带。发现录像模糊,不能有效分辨监控对象时,应及时更换新带。 5、每天应擦拭监控设备一次,保持显示屏、录像机等设备清洁。 中央监控室管理 1、中央监控室出入管理。 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中央监控室。 因工作需要进入中央监控室的管理人员,应经保安主管签证认可;外来人员进入,应经管理处经理签证认可。 凡进出中央监控室的人员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如实填写设备机房进出登记表。 2、中央监控室内的物品摆放规定。 监控操作控制台上不允许放置与监控工作无关的物品(如茶杯、书报、香烟、打火机及影响监控工作与设备的物品)。 中央监控室内只允许放置与监控人员相同数量的工作椅,并应按固定的位置摆放对讲机、充电器。 中央监控室内墙上应张贴应急预案和“中央监控室管理办法”。 保安器械的管理 1、管理处应建立保安器械台账,由中央监控室有关人员代为管理。 2、保安器械实行各班交接使用。 3、对讲机应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保安人员不准随意拆卸、随意变换频率,有故障应立即保修(管理处应有适当数量的备用件)。 4、橡皮警棍仅限于夜间巡逻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危及人身安全时)用于正当自卫,禁止在其他场合使用。
5、保安器械应挂在中央监控室的墙上,有关人员使用保安器械时应做领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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